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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統提示輸入《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資料

學校行政用戶在登記新聘教師(新入職或轉校)的戶口和更新現職教師任職資料時,已註明相關教師是否本學年的新聘教師及是否須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要求,系統會因應學校提供的資料提示教師是否須填報《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資料。

TBLNSTA01s1

新聘教師須填報《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資料,包括舉辦測試的機構、測試的程度、取得及格成績的日期,並呈交學校審核。

現職教師如具備《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可按需要填報並呈交學校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