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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哪種測試程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
新聘教師須因應所屬職級的入職要求,呈交與教席相應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就此,擔任學位教席的人士須提交《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學位程度)測試的及格成績;而擔任非學位教席的人士須提交《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非學位程度)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學位程度)的及格成績。
此外,新聘教師在登入系統提交《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時,系統會因應學校提供的資訊提示教師須提交哪種測試程度的及格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