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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須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要求的新聘教師
由 2023/24 學年起,所有以下類別的公營學校、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直資學校)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新聘教師須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要求:
一般而言,「新聘教師」包括新入職教師及轉校教師:
(1)在公營學校,新聘任教師包括:
•以薪金津貼支薪的常額教師;
•以現金津貼支薪的教師;
•同時以薪金津貼及現金津貼支薪的教師;
•在同一所公營學校由現金津貼支薪轉為 (i) 以薪金津貼支薪的教師;或 (ii) 同時以薪金津貼及現金津貼支薪的教師;
•在同一所公營學校由月薪臨時教師轉為 (i) 編制內的教師;(ii) 同時以薪金津貼及現金津貼支薪的教師或(iii)全以現金津貼支薪的教師;及
•月薪臨時教師(包括暫代編制內職位、教師已連續代課超過90日,並獲學校批准由日薪轉為月薪的臨時教師)。
(2)在直資學校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新聘任教師指所有新聘月薪教師。
詳情請參閱教育局通告第13/2022號「新聘任教師《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要求」及上載於教育局網頁 (https://www.edb.gov.hk/tc/blnst) 的常見問題第2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