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說明 > 學校桌面 > 呈交《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
常見問題
3.核實教師/校長呈交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
學校行政用戶可在左方功能選單中選取「教師個人資料核實 > 正候核實」,點擊教師姓名,剔選教師已呈交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再按「核實」以確認資料正確。
如部分資料不正確或需要教師修正,請填上不被接納的原因並按「不接納」。
同一類別問題
1.須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要求的新聘教師
2.不須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要求的新聘教師
4.提交已核實的教師《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到教育局
5.匯出已提交的教師名單
6.撤回已呈交的教師名單和《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