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說明 > 學校桌面 > 呈交《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
常見問題
6.撤回已呈交的教師名單和《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資料
學校呈交教師名單到教育局後不能撤回教師名單。學校可更改名單上的資料,然後提交修改後的教師名單到教育局。
同一類別問題
1.須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要求的新聘教師
2.不須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要求的新聘教師
3.核實教師/校長呈交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
4.提交已核實的教師《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到教育局
5.匯出已提交的教師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