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Hide Toolbars

4.提交已核實的教師《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到教育局

學校提交教師名單到教育局前,必須根據教師的及格成績通知書副本完成核實所有教師/校長於系統填報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資料

提交教師/校長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資料到教育局的步驟如下:

(1)從學校桌面左方的功能選單中選取「學校概覽 > 教師名單」;

(2)確認教師名單上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資料正確無誤;

(3)點選「提交《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資料至教育局」把名單提交到教育局。當學校按「提交《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資料至教育局」按鈕,學校已確認名單上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資料均正確無誤。若本學年的新聘任教師不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要求,學校會自行承擔有關教師的薪金及把多付的薪金退還教育局。

(4)系統會顯示成功提交的訊息及提交的日期和時間。

BLNST SBLNSTA04_CHI

(5)學校須匯出已提交的教師名單到 Excel 檔及妥善保存相關名單,以供教育局在有需要時查核。有關匯出教師名單到 Excel 檔的步驟,請參閱第五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