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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否需要提交《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

 

學校行政用戶在登記新聘(新入職或轉校)教師的教師戶口及更新現職教師任職資料時已註明相關教師是否本學年的新聘教師及須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要求。系統會因應學校提供的資訊提示教師是否須填報《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資料。

TBLNSTA01s1

新聘教師須填報《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資料,包括舉辦測試的機構、測試的程度、取得及格成績的日期,並呈交學校審核。

 

現職教師如具備《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可按需要填報並呈交學校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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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輸入我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資料?

4.如何更改已儲存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資料?

5.如發現系統錯誤顯示我的職級/受聘條件/「全職等值」單位/是否本學年的新聘任教師並須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要求,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