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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需要提交哪種測試程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

 

新聘教師須因應所屬職級的入職要求,呈交合適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就此,擔任學位教席的人士須提交《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學位程度)測試的及格成績;而擔任非學位教席的人士須提交《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非學位程度)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學位程度)的及格成績。

 

此外,新聘教師在登入系統提交《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時,系統會因應學校提供的資訊提示教師須提交哪種測試程度的及格成績。

 

TBLNSTA02s1

 

 

 

同一類別問題:

1.我是否需要提交《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

2.我需要提交哪種測試程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

3.如何輸入我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資料?

4.如何更改已儲存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資料?

5.如發現系統錯誤顯示我的職級/受聘條件/「全職等值」單位/是否本學年的新聘任教師並須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要求,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