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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更改已儲存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資料?

 

教師於呈交資料予校方核實前更改《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資料的步驟如下:

 

更改舉辦機構或及格成績發出日期

1.從教師桌面的左方功能選單中選取「個人資料概覽」>「學歷」,然後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的左下方按「更新」。

 

TBLNSTA04s1

2.更改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資料後選擇「儲存」。

TBLNSTA04s2

 

更改《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程度

1.從教師桌面的左方功能選單中選取「個人資料概覽」>「學歷」,然後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的左下方按「移除」並移除相關紀錄。

 

TBLNSTA04s3

2.在左下方按「新增」,並重新輸入《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資料。

TBLNSTA04s4

每位教師最多只可提供一次學位程度及非學位程度的測試及格成績。

 

同一類別問題:

1.我是否需要提交《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

2.我需要提交哪種測試程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

3.如何輸入我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資料?

4.如何更改已儲存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資料?

5.如發現系統錯誤顯示我的職級/受聘條件/「全職等值」單位/是否本學年的新聘任教師並須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要求,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