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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更改已儲存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資料?
教師於呈交資料予校方核實前更改《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資料的步驟如下:
•更改舉辦機構或及格成績發出日期 1.從教師桌面的左方功能選單中選取「個人資料概覽」>「學歷」,然後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的左下方按「更新」。
2.更改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資料後選擇「儲存」。
•更改《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程度 1.從教師桌面的左方功能選單中選取「個人資料概覽」>「學歷」,然後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的左下方按「移除」並移除相關紀錄。
2.在左下方按「新增」,並重新輸入《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資料。 每位教師最多只可提供一次學位程度及一次非學位程度的測試及格成績。 |
同一類別問題: 2.我需要提交哪種測試程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 5.如發現系統錯誤顯示我的職級/受聘條件/「全職等值」單位/是否本學年的新聘任教師並須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要求,應如何處理? |